楹庭律师答疑:PPP项目政策保障都有哪些,相关法律保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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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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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方式。广义上的PPP一般包括BOT,并由BOT衍生出BT、TOT等。自从2013年以来,PPP项目步入了快车道,2015年4月21日多部门联合发文,针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特许经营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中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许经营主要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本应该政府负责的一些公共事业当中过去。2015年3月,作出了推进开发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有关工作的通知,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借贷、发行债券等方式,共同融资建立多元化可支持PPP项目资金的保障机制,这也是对PPP项目的鼓励和支持。2015年3月,在国家相关部门工作报告里又一次提出来要积极推进PPP。2014年12月,作出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个指导意见。2014年11月,也作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南。2014年11月,作出了重点领域投融资鼓励社会资本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2014年10月,加强地方性债务的管理意见也提到了相关PPP项目的一些规定。2014年9月,提到了广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强调了PPP的模式。2014年8月,通过了《预算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PPP项目模式的运行。2014年5月,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也就是PPP项目的合作中心,可见对PPP项目的重视。2015年5月,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里,又一次提到了积极推进PPP项目模式的建设。2017年10月,通知鼓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采用PPP等模式,进行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一些合作。以上就是政策层面关于PPP项目的支持。法律保障《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预算法》对PPP项目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支持,相关法细节详细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